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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的公告
    时间:2023-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借助外脑智慧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和成效,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平台简介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提升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效能的互联网平台,旨在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打造协同化、智慧化、人文化、一体化的公益诉讼体系。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机关,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等,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招募条件

    (一)“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5.具有发现公益损害情形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行政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得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三)以下人员优先:

    优先招募社会责任感强,具有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或法学等专业背景、特定群体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

    履职方式

    (一)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了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识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上传至志愿者平台。具体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志愿者可积极参与分析研判、公开听证、整改评估、成果宣传、协助检察机关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活动,发挥自身专业素能,助推公益保护提质增效。

    (三)参与公益保护跟进监督工作

    发挥“监督员”作用,参加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议,推动公益保护措施落地落实。

    履职要求

    “益心为公”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诚信、友善、互助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努力当好公益保护宣传员、咨询员、监督员,助力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报名方式

    我院采用电话登记方式进行报名招募,我院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将以电话形式再次与您进行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本公告长期有效。            

    报名电话:0412—6633098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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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的公告

      2024-12-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借助外脑智慧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和成效,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平台简介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提升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效能的互联网平台,旨在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打造协同化、智慧化、人文化、一体化的公益诉讼体系。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机关,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等,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招募条件

    (一)“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5.具有发现公益损害情形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行政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得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三)以下人员优先:

    优先招募社会责任感强,具有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或法学等专业背景、特定群体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

    履职方式

    (一)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了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识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上传至志愿者平台。具体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志愿者可积极参与分析研判、公开听证、整改评估、成果宣传、协助检察机关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活动,发挥自身专业素能,助推公益保护提质增效。

    (三)参与公益保护跟进监督工作

    发挥“监督员”作用,参加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议,推动公益保护措施落地落实。

    履职要求

    “益心为公”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诚信、友善、互助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努力当好公益保护宣传员、咨询员、监督员,助力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报名方式

    我院采用电话登记方式进行报名招募,我院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将以电话形式再次与您进行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本公告长期有效。            

    报名电话:0412—6633098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