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
1、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9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3.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95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9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2.6万元;
2.项目支出196万元。
在支出预算1398.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36.69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员额检察官增资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根据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省直单位采购3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8万元,增长6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与2017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8万元,增长60%),增加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和省财政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标准不同。区财政每台车每年安排2万元,省财政每台车每年安排5万元,使我院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12 |
3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 |
3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 |
30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
1、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9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3.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95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9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2.6万元;
2.项目支出196万元。
在支出预算1398.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36.69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员额检察官增资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根据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省直单位采购3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8万元,增长6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与2017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8万元,增长60%),增加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和省财政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标准不同。区财政每台车每年安排2万元,省财政每台车每年安排5万元,使我院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
2018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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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12 |
3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 |
3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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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