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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流程

    (鞍立检发﹝2022﹞38号)

    为贯彻落实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2129号)、《关于推进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227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将预算公开事项如下: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公开责任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所有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单位承担相应的预算公开工作。我院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时间和形式

    我院按着部门预算公开时限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公开内容

    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概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各部门(单位)应对公开事项涉及的专有名词和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我院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规定以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预算公开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部门概况

    详细叙述部门的基本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三)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省直部门应公开辽财指预202272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等等。

    同时,还应公开辽财预202272号文中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文字说明

    我院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便于公众解读。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

    4、对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274.1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1.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52.79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74.1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90.65万元

    2.项目支出283.4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30.7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3.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今年年初结转52.79万元资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6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4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劳务费13.8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4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

    2025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9.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9.35%),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用车情况,今年将公务用车运行费压缩3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

    2025

    合计

    15.5

    12.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5

    12.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5

    12.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其中: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30.7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02-13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流程

    (鞍立检发﹝2022﹞38号)

    为贯彻落实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2129号)、《关于推进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227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将预算公开事项如下: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公开责任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所有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单位承担相应的预算公开工作。我院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时间和形式

    我院按着部门预算公开时限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公开内容

    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概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各部门(单位)应对公开事项涉及的专有名词和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我院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规定以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预算公开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部门概况

    详细叙述部门的基本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三)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省直部门应公开辽财指预202272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等等。

    同时,还应公开辽财预202272号文中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文字说明

    我院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便于公众解读。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

    4、对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274.1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1.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52.79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74.1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90.65万元

    2.项目支出283.4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30.7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3.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今年年初结转52.79万元资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6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4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劳务费13.8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4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

    2025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9.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9.35%),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用车情况,今年将公务用车运行费压缩3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

    2025

    合计

    15.5

    12.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5

    12.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5

    12.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其中: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30.7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